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右江民族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分团委是在学院党委和校团委双重领导下,依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开展工作的先进青年群众组织,作为联系和服务青年学生的桥梁纽带,致力于引导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促进其全面发展,同时积极协助学院开展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条 分团委的宗旨是全心全意服务青年学生,关注青年学生的学习、生活、思想等各方面需求,通过开展各类活动、提供各种服务,帮助青年学生解决实际困难,提升综合素质。
第三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同学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团结和引导同学成为热爱祖国,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要求的合格人才;
(二)充分发挥作为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在党组织的领导和团组织的指导帮助下,依照法律、学校规章制度和各自的章程维护国家、人民和学校利益的同时,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
(三)开展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和社会服务,努力为同学服务;
(四)增进各民族同学的团结。加强与台湾省和港澳同学的联系,促进中华民族的团结和伟大祖国的统一;
(五)发展同各二级院系团组织和青年组织的友谊与合作,支持广大青年的正义事业。
第四条 本会在宪法和法律及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五条 分团委由学院团委书记、副书记以及各部门负责人等组成。
第六条 分团委下设书记处、组织部、宣传部、秘书部、文体部、社会实践部等多个部门,各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分团委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七条 分团委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思想引领:开展主题团日活动、团课学习、主题教育活动等,加强团员青年的思想政治教育,引导青年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二)组织建设:负责学院团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做好团员的发展、注册、考核和评优工作,建立健全团组织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三)校园文化活动:组织和指导学生会开展各类校园文化活动,如文艺晚会、体育比赛、科技竞赛、社会实践等,丰富校园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志愿服务:织青年学生参与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如社区义工服务、关爱孤寡老人和留守儿童、环保宣传与实践等。加强与社区、学校、公益组织等的合作,为青年学生提供更多的志愿服务机会和平台。在志愿服务活动前,对青年学生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使其了解志愿服务的意义、内容和要求,掌握相关技能和知识,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水平。活动过程中,注重引导青年学生发扬奉献精神、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同时也关注青年学生在志愿服务过程中的收获和成长,及时发现和解决他们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活动结束后,对志愿服务活动进行总结和表彰,对表现突出的青年学生和团队进行奖励,激发青年学生参与志愿服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第四章 工作机制
第八条 分团委在工作中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发挥团内民主,保障团员青年的民主权利。在决策过程中,广泛征求团员青年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团员青年积极参与讨论和决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对于重大事项的决策,如分团委的工作计划、重要活动的组织、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由团委书记主持会议,副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等参与讨论,充分发表意见,形成共识后作出决策。在决策执行过程中,全体成员要坚决服从组织安排,认真贯彻落实决策内容,确保决策的有效执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保证决策的顺利实施。
第九条 建立定期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团委工作会议,由团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副书记、各团支部书记及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传达上级团组织和学院党委的指示精神、研究部署分团委的各项工作任务、总结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等。在会议召开前,应提前通知参会人员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要求参会人员做好充分准备。会议期间,要严肃会议纪律,确保会议的高效有序进行。会议结束后,要及时整理会议记录,对会议议定的事项进行分解落实,明确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并跟踪督促落实情况,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时完成。
第十条 各部门应根据分团委的总体工作安排,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进度安排等,确保工作的有序开展。工作计划应具有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充分体现部门的工作重点和特色。在工作推进过程中,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执行,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工作按计划顺利推进。每学期末,各部门要对本学期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和教训,分析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告,报送分团委。分团委对各部门的工作总结进行汇总和分析,为下学期的工作计划制定提供参考依据,不断推动分团委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五章 干部管理
第十一条 分团委干部的选拔任用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原则,通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作风实的青年学生担任团学干部。选拔程序包括个人自荐、班级团支部推荐、分团委初审、民主测评、面试答辩、组织考察、公示等环节。
第十二条 定期组织分团委干部培训,开展团务知识、领导能力、组织协调能力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干部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分团委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干部的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经费管理
第十四条 分团委的经费来源主要包括学院拨款、社会赞助等。学院拨款是分团委经费的主要来源之一,学院根据分团委的工作任务和实际需求,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预算,用于支持分团委开展各项工作和活动。
第十五条 经费的使用要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制度,做到专款专用、合理开支,定期向团员青年公布经费的使用情况,接受团员青年的监督。
第七章 基层组织
第十六条 团支部是分团委的最基层组织,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对全班团员青年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分团委的领导。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工作作风,在团员青年中具有较高的威信和影响力。团支部委员会成员由团支部大会选举产生,任期一般为一年,可连选连任。在任职期间,团支部委员会成员应积极履行职责,认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带领团员青年积极开展活动,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不称职或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团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调整或罢免,确保团支部的正常运转和工作质量。
第十七条 团支部一般设书记 1 人,主持团支部日常工作,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等若干人,协助书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团支部的工作组织程序由分团委规定。
第八章 其他
第十九条 分团委应定期向学院党委和校团委汇报工作,接受其检查和指导。
第二十条 分团委应积极与学院其他组织和部门合作,共同推动学院的发展和建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属于右江民族医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分团委,自通过之日起实施。